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矿山监督管理防范矿山越界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分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防范矿山越界开采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市局决定对全市所有固体矿山开展矿山开采情况大检查,重点是以煤矿为主的地下开采矿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土分局要召开有关乡镇政府和辖区内所有固体矿山企业参加的会议,部署此项工作。要求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发现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通知国土分局进行查处。矿山企业须主动提交下列图纸资料:1.露天开采:标注矿区范围和拐点坐标的最新开采现状图;2.地下开采:标注矿区范围和拐点坐标的最新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二、露天矿山在开采到矿区范围边界附近时应设立明显的矿区范围标志。
三、对于全市所有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市局和分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开采和井下工程布置情况进行核查,并绘制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各分局要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
十七条和《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退回的,提请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报市局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五、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对处在或已超出矿区范围边界(含开采深度上下限)的巷道进行永久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