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3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部)属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或其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第四条 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和亚专科培训基地,具体专业类别设置由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医疗机构资质: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㈡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
2、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和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3、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场地;
4、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㈢组织管理:
1、培训基地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院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2、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