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药降糖胶囊的通知
(渝食药监市[2009]17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3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现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经检验,分别含有格列苯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化学物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属假冒生产,为假药。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打击假药“降糖胶囊”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58号)的精神,请各单位立即对辖区内的药品市场进行清查,一经发现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的 “降糖胶囊”,要依法查处和追根溯源。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假药的查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