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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食药监注〔2009〕2号)


相关医疗机构:

  目前,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已经启动,但由于资料准备等因素,进展较慢。为了不影响相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经研究决定,自医疗机构取得再注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原制剂批准文号在再注册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请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催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抓紧办理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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