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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六、证书发放
  装修装饰从业人员经培训鉴定合格后,发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岗位升级时《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不再换发,只需在证书上标注安全培训和岗位升级技能鉴定情况。证书分为五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除上述五个等级外,增加普工考核。
  各地在组织装修装饰行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培训报名时应统一使用河南省建设厅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培训学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系统生成证书编号,并实时上传至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www.hncen.com),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查询。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人员信息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公示。
  七、组织管理
  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实行统一职业范围、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六统一”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和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负责证书的发放和试卷的统一印制工作;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省辖市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负责人员组织和上报工作;各省辖市在归口管理的原则下,由当地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报省装饰办审批,并对所有上报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盖章。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推动本地区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市场准入。新进入装修装饰行业的各类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装修装饰企业招聘生产操作人员,应从获得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中选聘,并须达到规定持证上岗率和各种工种等级人员结构比例要求。
  (三)加强监管。各级装修装饰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抽查、验证制度,把装修装饰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与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并把装修装饰从业人员持证数量和结构比例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企业资质审查和动态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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