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豫建人教〔2009〕7号)
各省辖市、各省定扩权县(市)建委(局),南阳市、许昌市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我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存在技能水平不高,缺乏竞争力的现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全面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全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设,规范装修装饰企业行为,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装修装饰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09年12月31日底,在我省装修装饰行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100%;其他工种的从业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60%;到2010年底,全省装修装饰行业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90%,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100%。
三、培训对象和岗位工种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装修装饰工程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
装修装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主要有:装饰装修木工、装饰装修镶贴工、装饰装修涂裱工、装饰装修金属工、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以及电工、架子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水暖工、防水工、金属门窗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等。
装修装饰行业关键岗位为装饰施工员、装饰质检员、装饰安全员、装饰设计员、装饰材料员、装饰造价员、装饰监理员。
四、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一)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及学时:装修装饰法律法规、本工种技术标准规范、基本知识和主要技能、装修装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知识等。初次进入装修装饰行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脱产培训,重点培训劳动安全知识。
培训时间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培训学时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普工30学时,初级工90学时,中级工和高级工120学时。培训费按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