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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的通知
(豫建办〔2009〕5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建设主管委(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精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2月26日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自即日起,启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原河南省建设厅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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