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对工程量较大、安全管理基础落后、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实施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检查的深度;二是对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都市村庄工程等管理薄弱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对中小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及发生事故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指导;四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塔吊、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进行重点监控,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
9.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认真贯彻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办法,及时录入公示市场主体安全信用情况,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表彰评优等环节,强化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
10.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坚持“掌握动态,服务指导,监督执法,提高质量”的基本工作原则,通过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强化对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研究。深入探寻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和重大事故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通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找出薄弱环节,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事故发生,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开拓新思路,创新、调整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1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积极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强化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力度,通过制定标准、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等措施,不断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作业和生活条件,增强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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