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借助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工作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安全监督覆盖面,强化对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管,消除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村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和完善村镇工程的监管办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村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层级监督管理,逐级分解和落实安全责任目标,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安全一票否决,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发挥安全考核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切实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高度重视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监督力量,妥善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市)安全监督机构编制、经费问题,力争尽快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要强化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建设,改善知识结构,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安全监督人员,为其开展工作、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安全许可动态监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重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暂扣其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对其重新组织考核。问题严重的,予以吊销单位和个人资格证书。
6.加强省管工程的安全监管。不断规范监管程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做好省管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7.继续强化已经建立的安全措施备案、层级监管、安全评价、重大事故约谈、安全预警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力争早日颁布实施;二是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等规章制度,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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