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曹圣明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115号 2009年3月3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曹圣明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SHENGMING CAO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大厦A座1402号
负责人:曹圣明
二、批准《北京曹圣明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曹圣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