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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重症患儿转运流程、收治患儿ICU配备标准及院感管理规定的通知

  1、中枢神经兴奋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山梗菜碱(洛贝林)
  2、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 、多巴酚丁胺 、肾上腺素(副肾素)、间羟胺(阿拉明)
  3、强心药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地高辛、米力农
  4、抗心律失常药
  利多卡因、普罗帕酮(心律平)、胺碘酮、阿托品
  5、降血压药
  利血平 、硫酸镁
  6、血管扩张药
  硝酸甘油、硝普钠、酚妥拉明
  7、利尿剂
  呋塞米(速尿)
  8、脱水药
  甘露醇
  9、镇静药
  地西泮(安定)
  苯巴比妥(鲁米那)
  10%水合氯醛
  咪唑安定(力月西)
  10、解热药
  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
  11、平喘药
  氨茶碱
  12、促凝血药
  VitK1、6-氨基己酸 (氨甲环酸)、止血芳酸(氨甲苯酸)、酚磺乙胺(止血敏)、立止血 (蛇毒凝血酶)
  13、抗凝血药
  肝素、低分子肝素钠
  14、激素药
  地塞米松(氟美松) 、甲基强的松龙、氢化可的松(皮质醇)
  三、人员要求
  护士床位比≥1.5
  医生床位比≥0.5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止手足口病医院感染发生,避免疫情扩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医院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和管理制度。
  ㈠在小儿科、皮肤科、口腔科、急诊科和普通门诊等设立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台。
  ㈡儿科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相对独立的候诊区、隔离输液室、隔离观察室等。
  ㈢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对7岁以下、发热伴皮疹的患儿引导至儿科门诊就诊,将可疑患儿安排到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进行诊治。
  ㈣非定点医院发现手足口病确诊病人,应转往定点医院收治。
  二、医务人员应提高手卫生意识,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病房和诊疗场所的通风换气,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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