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枢神经兴奋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山梗菜碱(洛贝林)
2、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 、多巴酚丁胺 、肾上腺素(副肾素)、间羟胺(阿拉明)
3、强心药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地高辛、米力农
4、抗心律失常药
利多卡因、普罗帕酮(心律平)、胺碘酮、阿托品
5、降血压药
利血平 、硫酸镁
6、血管扩张药
硝酸甘油、硝普钠、酚妥拉明
7、利尿剂
呋塞米(速尿)
8、脱水药
甘露醇
9、镇静药
地西泮(安定)
苯巴比妥(鲁米那)
10%水合氯醛
咪唑安定(力月西)
10、解热药
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
11、平喘药
氨茶碱
12、促凝血药
VitK1、6-氨基己酸 (氨甲环酸)、止血芳酸(氨甲苯酸)、酚磺乙胺(止血敏)、立止血 (蛇毒凝血酶)
13、抗凝血药
肝素、低分子肝素钠
14、激素药
地塞米松(氟美松) 、甲基强的松龙、氢化可的松(皮质醇)
三、人员要求
护士床位比≥1.5
医生床位比≥0.5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止手足口病医院感染发生,避免疫情扩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医院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和管理制度。
㈠在小儿科、皮肤科、口腔科、急诊科和普通门诊等设立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台。
㈡儿科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相对独立的候诊区、隔离输液室、隔离观察室等。
㈢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对7岁以下、发热伴皮疹的患儿引导至儿科门诊就诊,将可疑患儿安排到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进行诊治。
㈣非定点医院发现手足口病确诊病人,应转往定点医院收治。
二、医务人员应提高手卫生意识,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病房和诊疗场所的通风换气,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