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重症患儿转运流程、收治患儿ICU配备标准及院感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

  转运记录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体重     年  月  日

  转运医院病情介绍:

  治疗用药

  当日用药情况(含液体量):

  路途中病情介绍


转运医院医师签字:
接收医院医师签字:


  重症手足口病患儿转运流程(试行)

  一、决定患儿能否转运的基本条件是在搬动及运送途中,患儿不会因转运而危及生命和使病情急剧恶化。
  二、转运前要与接收单位联系。
  三、转运前患儿须经专家组会诊并得到初步救治。
  四、转运工具须用救护车,救护车要具备吸氧设备、人工辅助呼吸气囊等抢救设施。
  五、急救车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陪同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基本的生命抢救技术。
  六、医护人员要充分利用车上设备对患儿实施生命支持与监护。
  ㈠建立或维持有效的静脉通路及必要的药物治疗。
  ㈡心电监测:使用心电监护仪对病人进行持续心电监测。
  ㈢给氧或机械通气:应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并注意保持气道通畅。
  七、转运过程注意事项:
  ㈠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基本生命体征;
  ㈡患儿昏迷、呕吐时,应将头偏向一侧,避免误吸或呼吸道阻塞。
  ㈢呼吸衰竭者,及时行人工气囊辅助呼吸。
  八、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转运记录单(附件),进行严格的书面交接班(包括病情、治疗等情况)。

  附件:运转记录单(略)

  收治手足口病患儿ICU配备标准(试行)

  一、设备要求
  儿童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微量输液泵、血气生化血糖分析仪、床边X光机、吸痰器、呼吸复苏气囊、叩诊锤、手电筒、婴幼儿血压计、眼底镜、直接喉镜、气管导管、气管内吸痰管等。
  二、药品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