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重症患儿转运流程、收治患儿ICU配备标准及院感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卫发电〔2009〕1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在前期手足口病诊疗过程中,我省省、市两级专家在卫生部专家的指导下,科学诊断,规范施治,抢救了大量重症患儿,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防止疫情扩散,我厅组织在手足口病诊疗一线的专家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导原则(2008版)》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重症手足口病患儿转运流程(试行)》、《收治手足口病患儿ICU配备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手足口病诊疗、转运流程、规范和ICU配备标准。现将其下发给你们,供医务人员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医政处联系人:孙少君,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5,67876150
电子信箱:sdyz@vip.sina.com。
山东省卫生厅
2009年4月4日
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
患儿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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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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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热和皮疹的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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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窗口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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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门诊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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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门诊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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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门诊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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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上报疫情信息卡 重症疑似病例:
┃ 收治院,隔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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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患儿,做好 留观患儿,到专用 重症患儿,若在定点医院
健康教育后,可取 观察室留观 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药离院 好转 ┃ 加重 若在非定点医院,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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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转诊程序转至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