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赖绍松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赖绍松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113号 2009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赖绍松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SHAOSONG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0号院鹿港嘉苑小区8号楼3单元803室
  负责人:赖绍松
  二、批准《北京赖绍松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赖绍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3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