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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和国家财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及其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四新技术”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制度,推行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的重点推广应用制度。

  4.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和准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

  5.组织落实能效评估和节能措施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所有权人对新建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信息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6.建立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和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

  (二)全省各市、县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成1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

  1.省辖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5%以上。

  2.县(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60%以上。

  3.积极推动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组织实施3~5项省部级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三)积极争取并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河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2.继续做好省直及郑州、鹤壁两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立相关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

  3. 启动其他各省辖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4.督促示范城市组织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启动第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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