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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关公文等文稿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发文审签程序

  (一)公文的拟定和要求

  经领导批示和工作实际确需制发的公文,由拟文处室按公文要求撰写文件稿。撰文必须:情况属实、数据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句通顺、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拟办处室要负责把好涉及文件内容的政策关、业务关。

  (二)公文的核稿和签发

  1.公文核稿:拟稿人完成公文的拟定后,交由拟文处室的负责人负责核稿;处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确定是否公开后,将拟定的稿件交办公室进行公文格式、文种使用和文字等的审核把关(办公室审稿人员初审后交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公文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公文签发:拟文处室负责人将办公室审核后的稿件送局领导签发。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签发意见编写文号。

  (三)公文的校对、印制和用印

  1.公文的校对:办公室按公文格式排版打印样稿交拟文处室校对。公文印制前办公室要再次对公文格式进行复核。

  2.公文的印制:公文的印制一般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印制。

  3.公文的用印:公文加盖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盖印章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公文的装订和发送

  办公室或者拟稿处室按规范要求装订文件。公文发送一般由办公室负责;通过局公众信息网发送的公文,必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并按照网络信息发送办法进行处理。

  (五)公文出现错误的责任追究

  正式公文印发后出现错误,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规政策、专业知识、文字校对、是否公开等方面的错误由拟文处室负责,公文审核、处理、分发、归档等方面的错误由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中出现的错误情况纳入局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有关管理工作

  (一)严格上行文稿审查。凡送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的各类文件文稿、汇报材料、领导讲话、会议方案等资料一律按照公文处理要求办理,全部交由办公室进行统稿、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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