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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关公文等文稿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关公文等文稿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安监办〔2009〕1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了机关公文等文稿管理工作,全局公文处理水平大大提升。但目前公文处理仍存在责任不够明晰、程序不够规范、发文多而无序、公文质量不高等问题。为使我局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健全高效、简洁、规范的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现就规范我局机关公文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要求

  局机关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国家、市政府和我局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一)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是负责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统筹、起草或校核全局各类公文以及督促检查、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定和校对工作。主要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草工作,确保公文涉及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公文的文字校对,确保文稿准确无误。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接收管理

  (一)凡来文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登记,并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送局领导阅示。对需送多位局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一定的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去向,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

  (二)凡来文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送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传阅和办理。

  (三)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签“办理情况”栏记录办理结果,并将文件原件交办公室归档。重要事项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四)有关来文归档等由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办理。

  (五)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各承办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抓紧公文的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公文办理后要注意保存,每年清理一次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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