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9〕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是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教育)机构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