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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三、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近几年,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从近期省内外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又呈现出明显反弹趋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专项整治的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进一步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把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关。在购买或租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不得使用国家淘汰产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产品和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二是切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市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装。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等,必须取得由省建管局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加强起重机械拆装技术管理。起重机械在拆装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安装技术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得到有效执行。五是加强起重机械安装验收管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后启用前,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性能。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严格 “一岗双责”责任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处)全力抓好落实。特别是清明、五一放假期间,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安排好值班工作。各级建筑施工安监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把辖区内的所有施工现场落实到每个安监人员,对在建项目实施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主体责任,健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监理的安全责任,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同时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资质证书。对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加新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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