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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二)自行招标:项目采用自行招标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项目法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1)项目法人自己拥有的,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情况(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名册);(2)有专门招标机构员(提供:内设招标机构名称及批复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的文件);(3)同类或者相似工程招标基本经验(提供: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证明材料);(4)有专职招标业务人员(提供: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名册)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范围,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2、邀请招标:(1)需要满足邀请招标的法定条件。《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必须经过批准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3)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邀请国内(或省内)三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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