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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严格限制增加行政许可,起草部门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市政府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五、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对《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即第一类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并于2009年3月底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送审稿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对《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抓紧调研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立法项目牵头部门要抓紧开展研究,按时落实起草工作。各立法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草拟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由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立法项目研究起草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在集中起草和牵头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同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09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抓紧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5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关注民生诉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等作为立法工作重点,继续推进立法集中起草改革,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09年计划完成22项法规草案、制定17项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25项、规章24项;启动59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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