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房改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管理。请你们对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是否存在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购买现房问题,是否存在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放租赁补贴。对已经购买现房的,要于3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调整投资计划的请示,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调整投资计划,资金予以收回;已发放租赁补贴的,在3月底前予以收回,用于投资计划安排的新建廉租住房建设。对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严格把关,严禁出现上述问题。请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要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请你们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期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要完成已下达计划的60%以上的工作量。请你们认真自查,于4月6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