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继续抓好中央和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在日常工作、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方式、方法,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对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关怀、帮扶工作。
(九)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形式。深入贯彻党章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行权力和义务,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十)认真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徐光春同志在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从4月至6月底,集中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十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违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十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履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双重组织生活、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促使党员干部正确行驶权力。继续坚持“五个必谈”、“四个及时”和“四种谈话方式”,加大廉政谈话工作力度,减少和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