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森林消防队。
由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后备力量。
四、队伍职责与任务
(一)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1.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依法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管、指导炼山备耕等生产性用火。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进行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5.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
1.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2.为火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五、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市及特区外各区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具体机构编制和规模由市、区森林防火部门专项报市、区编委决定。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各区、有林地街道办和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在现有护林员、森林治安巡防队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市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六、森林消防队伍建制和管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深圳市森林消防支队,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深圳市森林消防支队”牌子。负责对全市森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协调、调度各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灭火行动。
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区森林消防大队,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XX区森林消防大队”牌子。负责对辖区内森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协调、调度辖区内各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灭火行动。
市直属森林消防专业大队,挂“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牌子。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参加全市范围内的灭火行动。
区组建的森林消防大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