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9〕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实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森林消防队伍,确保城市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队原则
--高标准、专业化;
--规模合理、布防科学;
--装备精良、管理规范。
三、队伍类型与性质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指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有建制、有保障、有营区,全年或防火期集中食宿,依照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队伍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高扑火技能,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指各区、有林地街道办和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组建的森林消防队伍。
队伍建设和管理有组织、有保障,特别防火期队员相对集中,经过一定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警),能在规定时间内集结,执行扑火任务,是基层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