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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09〕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七日

  深圳市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充分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节能减排,继续强化深圳在国内半导体照明产业的优势地位,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贸工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高新办(产业带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区管委会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自2009年起连续3年,集中财力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市科技研发、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标准战略资金和拓展国内外市场资金等各专项资金,每年集中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重点扶持中高端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及半导体照明产业终端产品销售及市场拓展。

  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条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7500万元,设立半导体照明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在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研究开发项目,增强半导体照明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在衬底、外延片、芯片、封装、器件、应用、生产装备和生产材料等半导体照明产业环节,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自主关键技术及自主名优品牌的半导体照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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