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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示范工程资金投入,将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工程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研究制订公共机构示范工程(包括室内照明、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费用返还的财政支付政策和节能计量标准。(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

  质监局、城管局负责)

  鼓励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与设计、施工企业相结合,向生产、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支持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鼓励研发,促进自主创新。

  鼓励深圳企业建立LED产品研发中心,并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对于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LED产品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市政府参照有关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管理规定,给予一次性政策补贴。(由市科技信息局、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鼓励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开展深圳LED照明产业的应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的标准化、模块化研究。每研究出台一类(项)深圳地方技术规范,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该技术规范研究投入的50%给予奖励。(由市质监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负责)

  依托市半导体(LED)照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和工程质量监督平台,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质量检测与监督工作,对其所用LED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抽检,保证示范工程质量。组织我市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分批制定以安全、节能、稳定性等为重点的公益性地方技术规范。(由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贸工局、建设局负责)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针,积极探索路灯“管养分离”改革,提出LED路灯示范工程养护工作市场化管理方案。(由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培育LED产业链,扩大政府绿色采购。

  大力扶持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节能指标另行制定并定期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城管局负责)

  市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照明产品的,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中明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有关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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