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在全市非主干道、隧道、地铁站台和车厢全面推广LED照明产品。

  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应制定LED照明改造方案,并列入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突出LED照明产品的技术特点、自主创新内容,要明确示范内容、示范目标,要具有典型性和可推广性。

  (二)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选择标准。

  1.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6.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产品通过国家相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定;

  7.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已在样板工程中试用,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性能达到节能要求;

  8.具有LED照明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9.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芯片及封装技术的LED照明产品。

  四、示范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LED照明产品应用。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并贴息3年;对承担企业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支出。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财政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鼓励各区及光明新区积极投资建设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对各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区级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工程造价给予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投资总额10%补贴。市财政对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分别给予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财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