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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和解、调解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听证答辩、出庭应诉,必须有行政首长委托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在60日内做出处理并反馈。
  (二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一)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应由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七、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三)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探索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干部任用考察的基本内容。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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