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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浙政发〔2009〕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制度,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
  (二)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推进市县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必须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应对准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进行评价等。同时,要规定哪些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议题、依据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听证会、网上咨询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五)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有关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合理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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