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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二○○八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二○○八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杭经技术〔2009〕88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已通过认定的第1至第9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共计275家。
  二、评价工作安排
  技术中心评价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文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市经委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系统”(网址:www.hzjingwei.gov.cn)。  2、企业在线填报评价材料[评价表、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1)和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2)在网上直接填报;年度总结与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文件为复印件的无需上传]。
  3、待初审通过后(需从网上查询初审是否通过),打印所需材料,经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后,将评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5月20日前报送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中心报送的工作总结及《杭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评价表》进行审核,并根据《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第3、5、7、9批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评价不合格的及2008年申请暂缓评价的技术中心进行打分评价。
  5、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市级技术中心进行抽查,确定评价结果后发文公布。
  三、评价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填报有关评价材料,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对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单位: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环城东路23-6号横河大厦502室,邮政编码:310003,联系人:林荫,联系电话:87296615;汪静,联系电话:872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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