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大人发[2009]33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编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和9月,我市统一选派的第一、第二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下称“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分别届满。为切实做好后续的就业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和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45号)、《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大人发〔2006〕53号)和《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大人发〔2007〕12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村官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面向市场多渠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大学生村官就业,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促进大学生村官就业。
二、关于合同续签问题。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只能续签1次,续签合同的对象、条件和期限等按大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2009年大学生村官选派计划。
三、关于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问题。大学生村官所在的区市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条件,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规定的程序,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本地区事业单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在本地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本市直属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具体人员名单可通过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查询(联系电话:84618705)。
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对象是,由全市统一选派并于2009年3月和9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未满而离岗的和虽服务期已满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优先招聘范围。优先招聘政策执行的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优先招聘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