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建办[2009]251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后,天津市建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着重抓好机构组建、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履行公开职责等方面的工作,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成立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委办公室、法制室、人事室、信息处、公用办、市建委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室组成工作机构,并确定由1名专职干部、2名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印发《天津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法[2008]347号文),规定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组成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推动,各处室(站、办)按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并更新。其中由法制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动,组织落实《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我委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上报市政府;负责编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律指导。人事室会同委法制室、信息处、办公室制定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机构职能划分、领导分工等政府信息的编制、提供和更新。信息处负责我委政府信息的网络发布、动态监督及统计;负责全委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软件、网络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办公室(含保密委)负责确定保密信息范围和不宜公开的范围;负责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实施保密审查;负责组织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查询、审批和答复;负责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保密知识培训;负责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咨询、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政务信息的新闻发布。
(二)扎实抓好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