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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5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具体见《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网址:www.sinoss.net 。
  三、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四、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高校负责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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