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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清明节是国家作为法定假日的第二年,清明节期间将出现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祭奠活动区域将呈现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人流车流骤增的特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清明节期间全县将持续阴天天气,必将给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林业部门要进入森林防火临战状态,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位领导和巡山守卡人员,落实到山头、地块、路口和坟头;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路政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组织力量,加强巡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是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林业、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林场林区、林区油库、民爆仓库、公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点蜡烛、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内吸烟、野炊、炼山和烧山驱蜂驱兽等野外用火;林区重点路口要设立防火检查哨卡,实行专人把守,并增派人员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巡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林区和祭奠活动区域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要加强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和重点林区的道路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在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站点,严查违章超速超载行为;要落实专门人员合理疏导人流、车辆,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交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安排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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