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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任(任丘)东北等220千伏和石家庄中华北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任(任丘)东北等220千伏和石家庄中华北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09〕140号)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沧州任(任丘)东北等220千伏和石家庄中华北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冀电发展〔2009〕3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南部电网发展规划,为满足电网电力负荷增长及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需要,提高电网输变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沧州任(任丘)东北等3项220千伏和石家庄中华北等1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报我委核准,非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由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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