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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函
(冀发改函〔2009〕44号)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冀建投〔2009〕10号)和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审意见(冀咨项目评审一〔2009〕6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秦皇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建设规模进行如下调整:

  一、建设规模调整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二、相应设备调整为安装日处理500吨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炉2台,9MW抽凝汽式轮机2台和12MW发电机组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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