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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实行铁路统一立户的批复
(冀发改工运〔2009〕94号)


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煤炭集中销售在铁路部门统一立户的报告》(集中能源〔2009〕16号)收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紧密型、高效能、可持续的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的要求,为充分发挥集团的规模和整体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委支持你公司对所属峰峰集团公司、邯矿集团公司、张矿集团公司、井矿集团公司及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销售工作实施统一管理、集中销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所属峰峰集团公司、邯矿集团公司、张矿集团公司、井矿集团公司四家铁路立户合并变更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考虑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继续保留该铁路立户。请尽快到铁路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为保障全省煤炭稳定供应,你公司每月向铁路部门报送运输计划(包括铁路流向及销量)的同时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关键时期要服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按照我委统一部署,及时调整铁路流向,优先保障省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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