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邢矿集团6万吨氢氧化钾4万吨三氯氢硅生产项目的确认函
(冀发改函〔2009〕50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冀中能源邢矿集团6万吨氢氧化钾4万吨三氯氢硅生产项目用地情况的请示》(邢发改工交〔2009〕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计划建设6万吨氢氧化钾和4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并在任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已正式开工建设,第二条生产线宜与第一条生产线相邻。一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生产线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宜分开建设;二是水、电、热、运等公共设施均由两条生产线共用,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使用效率,同时也便于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