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发债担保
对于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发行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应当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要根据拟申请发债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指导帮助其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企业债券担保主要有资产抵押担保和第三方担保两种方式。资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发债企业现有资产,也可以是发债企业名下的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两个实力相当的企业,可以采取一方发债一方担保的方式进行互保。
四、采取信用增级措施
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包括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信用等级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中介机构按一定规则评定。提高债券信用等级,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和降低发行成本。为此,对于城建类投资企业,除了落实发债担保以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安徽合肥、山东诸城、辽宁铁岭、青海西宁、江苏常州和连云港等已发债城市的做法,分别或联合采取设立专项偿债基金、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政府委托代建并承诺回购等多种增信措施。
五、把握募集资金投向要求
要把握好发债募集资金投向要求。企业发债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审批权限要符合规定要求,审批手续要达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要求;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要有收购协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要有有关银行出具同意的意见。
六、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
发行企业债券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从发债谋划、组织申请材料、上报争取、核准后发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中介机构的参与、协助。因此,选定债券主承销机构及早介入,是企业能否顺利发债的关键。企业一旦确定发债意向,就要选择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信用评级公司及早介入。各级发展改革委(局)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债券市场信息,学习和借鉴外省市的做法,为本地本行业企业发债出谋划策,做好服务。
七、不断充实发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