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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职工
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9]3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山西省2008年人口与就业情况”有关数据,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8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92%(月记账利率为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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