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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备注:该表申报后,不必每次申请退税申报,但当信息发生变化后,需重新进行申报。

  附表2
  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

退税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退税类型 退税文件依据 
退税所属日期  
税单张数 
总销售收入合计 应退税产品销售收入合计 
 企业申报初审机关审核
项目栏次全部应税货物申请退税货物全部应税货物申请退税货物
销售额1    
增值税应税收入2    
销项税额3    
进项税额4    
上期留抵税额5    
进项税额转出6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7    
应抵扣税额8=4+5-6-7    
实际抵扣税额9(如8<3,则为8,否则为3)    
应纳税额10=3-9    
期末留抵税额11=8-9    
已缴税额12    
退税基数13不填 不填 
退付比例14不填 不填 
应退税额15不填 不填 
初审机关审核意见剔除金额 核定金额  
经办人:   复核人:   初审机关负责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复审机关审核意见核定金额  
经办人:   复核人:  复审机关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专员办审核意见核定退税金额  
审核人:   分管处领导:   分管办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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