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走访服务制度的通知
(京地税纳〔2009〕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市局决定在总结部分区、县局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地税系统实施走访服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实施走访服务制度的重要性
走访服务是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主管税务机关主动上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走访服务制度是贴近纳税人,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合作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既为纳税人提供了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通道,又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管理,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二、走访服务制度的工作原则
(一)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三)分类服务原则;
(四)诚信守诺原则;
(五)不打扰纳税人原则;
(六)协调配合原则。
各单位应本着上述原则,结合辖区内纳税人的特点和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
三、走访服务的对象和工作内容
(一)走访服务对象
走访服务对象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所根据日常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需求确定,基本分为三类:
1.市区两级重点税源户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
2.新办企业;
3.依纳税人需求确有办税困难的企业。
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征管工作需要,扩大走访范围,增加服务对象。
(二)走访服务内容
走访服务内容应结合走访对象的类型、特点和需求,本着分类服务的原则,确定工作内容:
1.对重点税源户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走访,重在了解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及影响地方税收的增减变动因素;征询企业财务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意见,搜集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对新办企业的走访,重在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宣传辅导有关税收政策,告知相关办税流程,指导企业办税等;
3.对有办税困难企业的走访,重在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