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固定资产抵扣重点管理的通知

  3、抽查工作安排与要求。为了使全省固定资产税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开展,各单位第一次抽查与自查工作请于7月中旬完成,于7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全省固定资产核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全省固定资产抽查问题类型统计表》(附表2);第二次抽查与自查工作请于11月中旬完成,于11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按月统计上报制度,4月15日上报第一次阶段性抽查成果(附表1和附表2),从5月份开始,各地于每月25日前上报抽查成果。
  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固定资产特色管理/全省固定资产抽查/报告(统计表)文件夹。
  三、开展中部扩抵五市固定资产专项核查工作。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五市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八大行业纳入扩大抵扣的范围,对八大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于中部扩抵企业2008年底前未退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入今年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为了加强五市固定资产退税管理,2008年省局组织五市开展了数据比对异常信息的专项核查工作。增值税转型后,由于退抵税方式、固定资产范围、管理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涉及以往年度未退完结转至以后抵扣的税款核实管理问题,会直接影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的质量和税收收入。因此,省局决定对上述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和清算工作。
  (一)核查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1、核算工作重点:
  (1)对自中部扩抵政策执行以来(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五市扩抵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固定资产,对其认证的专用发票、申报退抵税的海关完税凭证和运费发票,以及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符合退税规定(既包括已退抵税的,也包括尚未退税结转今年抵扣的)进行专项核查;
  (2)根据核查情况对纳税人结转今年抵扣的数据进行清算和确认,并根据清算确认结果填写入《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中,同时要注意督促企业对相关账目进行纳税调整。试点企业《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及相关填报说明见省局/FTP/流转税处/固定资产特色管理/五市专项核查/中部扩抵企业退抵税明细表文件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