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
地面沉降是地质灾害的一种类型。加强地面沉降控制工作,对于防治地质灾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全国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也是北方规模最大的地面沉降发生地区。近年来,经过推进地表水水源转换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有效减缓了我市地面沉降恶化趋势,但整体地面沉降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地面沉降作为一种区域性不可逆的缓变型地质灾害,造成地面高程损失、降低河道行洪和排沥能力、加重风暴潮危害、威胁轨道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损失大,影响持久,不易治理。严重的地面沉降及其次生灾害,已经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滨海新区海拔高程低,人口和经济活动密集,历史累计沉降量大,沉降灾害的损失更为严重,加强地面沉降控制工作刻不容缓。
二、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城市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把地面沉降控制与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以控制地面沉降灾害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管理与监控体系,实现对地面沉降的全面监控、预警预报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地面沉降灾害发展,降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近期目标:南水北调通水(2014年,下同)前,全市沉降控制区(蓟县、宝坻区除外)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外环线以内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15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