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政策调整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7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家进行了以增值税转型为重点的增值税改革,对矿产品、废旧物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增值税政策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保障各项政策的平稳过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省局对加强增值税政策调整过渡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策调整项目的税收分析监控
目前增值税政策调整的主要项目有: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等。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加强对政策调整项目的税收监控就是要防止一些纳税主体利用政策调整前后的间隙,采用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偷逃国家税款,扰乱经济秩序。
开展税收分析监控,就是利用电子税源档案等工具,加强对政策调整涉及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分析,采用同比分析、环比分析、经营情况与申报情况的对比分析及同行业对比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这些行业、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苗头,通过专项评估、异常企业核查等手段进一步落实,达到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征管基础的目的,保证各项政策平稳过渡。
二、认真开展对矿产品经营企业、废旧物资经销企业和利废企业的税收核查
鉴于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恢复征税,纳税人可能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逃避税收的情况,省局决定将矿产品经营企业、废旧物资经销企业和利废企业作为本次税收核查的重点,对其他调整项目核查,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
(一)核查对象
对矿产品经营企业、废旧物资经销企业销售额及利废企业2008年11月、12月申报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同比或环比增长异常的企业。
各地市通过数据分析,确定本地区销售、抵扣异常需核查企业名单并组织开展核查。
(二)核查内容
(1)应收账款是否异常增加;
(2)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是否结转相应的存货成本;
(3)在结转存货成本的同时,货物是否发出;
(4)核实企业销售货物运输费用金额和费用负担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5)利废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