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加强审核。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的年度申报时,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并与附报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比对分析,对申报错误和疑点问题,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补充申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政策,做好涉税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一)及时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涉税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48号)文件规定,建立纳税人优惠项目备案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备案流程,加强对提请备案企业的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规定,做好企业财产损失等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批管理;健全企业弥补亏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递延税项台帐,依据递延税项各年度的变化情况对企业年度申报的金额进行比对核实,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二)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工作。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规定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对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一律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以专业化管理为指导,以汇算清缴为抓手,落实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分级、分户监管机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资金结算等情况;通过年度清缴,加强对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控管。一是做好对跨省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年度汇算。所有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必须在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妥善保管企业申报资料,核实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资产、收入等三项因素的真实性。二是对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暂维持现有征管办法及缴库方式不变。
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有效开展汇算清缴纳税评估
在企业年度申报结束后,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不等不靠,及时对汇缴申报数据进行全面地分析、评估和比对,认真查找征管疑点和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汇算清缴评估。一是以确保收入为基点,坚持省、市、县(区)三级评估的方式,有效利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查找疑点企业,各市局要依照企业规模,选择重点税源企业集中开展评估;二是结合省局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商业、连续三年未经检查的金融保险业、以及邮政电信业、铁路业、民航业等行业中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重点评估;三是将汇算清缴同企业征收方式鉴定结合起来,加强对亏损企业以及低零申报的企业帐制及核算情况的审核,正确鉴定企业征收方式;四是加强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审查,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条件的,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并追缴相应税款。
六、继续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的服务和鉴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