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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7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二十四字管理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大,征管要求高,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各地要成立以主管局领导为负责人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合理调配税政、征管、稽查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汇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汇缴工作的督导,及时解决汇算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统一、程序规范、切实提高汇缴质量。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抓住时机迅速组织开展汇算清缴培训。为保证汇算清缴质量,各地应及时传达全省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及纳税申报培训的内容,以确保培训质量为前提,全面拓展培训面,对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以及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人员开展重点培训,保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通过集中宣传、政务公开、12366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等途径,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申报。
  三、强化申报表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一)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继续推行网上申报。一是2008年度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底前,各地要结合税源结构,分企业类型、规模合理安排好年度申报时间,保证企业及时、有序申报,避免出现申报拥堵现象;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行网上申报方式,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查帐征收企业原则上需全部采用电子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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