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继续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08〕141号)精神,在经济调整期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工艺水平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复产。二是抓好企业用能监管,对年耗能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继续实施重点监控企业能耗报告制度,建立年耗能一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季度监控分析制度。三是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严把能耗准入标准。支持企业在采用先进技术、新设备、新能源等方面的节能降耗项目;严格实施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利用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推进和认定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六、继续加强银政企合作,为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撑。一是省经委要深入全省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各企业流动资金缺口情况和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情况,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高载能企业资金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贷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大协调沟通力度,配合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用足、用好、用活信贷资金规模,保证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三是跟踪落实去年的银企签约成果,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到位情况,不断向金融部门推荐好项目、大项目,通过不定期召开银政座谈会和举办银企签约仪式,促进银政、银企合作再上新台阶。
七、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一是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建设物资和原材料成本较低的时机,积极谋划项目工作,及时采购关键设备,抓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生产企业要多储备低价原材料,努力降低产品成本。二是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千方百计稳定原有市场,加大促销力度,想方设法开拓新市场,力争不停产、不减产。三是优势企业要抓住经济调整期的机遇,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在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及关联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开展联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为新一轮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要树立大局意识,承担起政治、经济、社会责任,坚定信心,稳定生产,为政府分忧,为企业增效,为职工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