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对股息分配、股权转让的信息采集工作,为非居民税收管理奠定基础。依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分配利润,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应通过汇算清缴及时掌握企业盈亏状况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分配利润及时依法征税。此外,外商投资企业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在我省逐渐增多,涉及的转让金额不断增大,征收的税额已成为我省非居民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2009年,我省将股权转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对外商投资企业近两年的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一次清查,以加强对税源的控管,防止税收流失。
(四)引导发挥中介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发挥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作用,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支持和引导纳税人通过中介机构办理鉴证报告。
(五)认真总结、分析,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企业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股权转让清查情况、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报告及附表(详见附件)应在2009年6月底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附件:2008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统计表
税务机关名称: 进行关联业务申报的纳税人户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名称 | 关联交易总金额 | 境外关联交易金额 | 境外关联交易涉及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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